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桂林市分公司)服务与承诺:
服务三保:保证质量、保证时间、保证数量。
服务宗旨:雄厚的实力、 齐全的 劳动协会技工证产品、低廉的价格、 优质的服务来答谢新老顾客的信赖。
经营原则:顾客至上、质量优良、 劳动协会技工证品种齐全、 劳动协会技工证价格合理。


建筑资质要升级和增项,这些红线不能碰!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越久,价值越大。资质标准已经简化,并开始逐步取消、合并了一些专业承包资质,经历这些变革的企业的资质也经历了几次换证的过程,这间接表明企业在这一领域具有较高的资历,公司资质下承担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业绩,也是公司多年后技术沉淀的证明,自然资质价值很高。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资质是非常重要的,现在资质实行放管服政策,看似资质变得比以前容易,但是事后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很多建筑企业也会通过资质购买的方式获取资质,但是在转让的过程中也有很多注意事项。
建筑行业的人员都知道,与资质相比,资质转让是快速获得资质的另一种方式。近年来,资质转让在建筑市场上越来越普遍,但资质转让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转让资质时,应该提前规避风险,以免造成损失。
1、避免没有调查清楚转让人的情况房建资质是建筑企业在住房建设项目上立足的基础,资质,资质升级难度大,要求高,如果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转让的,因此,受让人必须调查清楚转让方的具体情况,查清对方是不是因为巨额债务、税收、项目质量等问题转让公司的资质,不是一味地收购了有问题的资质和公司,不仅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还有可能使企业陷入纠纷和麻烦。
2、避免忽略本地策略盲目转让?
房建资质的转让,尤其是跨区域转让,对于了解公司所在地政策尤为重要,因为很多地区都会限制因税收、经济等原因转让资质,如果企业不了解这些情况,一味签署资质转让协议,就算获取资质也是浪费成本和时间。
3、避免签订不详内容的转让合同
房建资质的转让涉及金额很大,程序相对复杂,因此,要明确资质转让协议中的各种事项,如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转让手续等,一旦转让协议的内容出现问题双方容易出现分歧,终导致各种纠纷和矛盾。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