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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

更新时间:2026-02-10 22:07:54 ip归属地:苏州,天气:阴转多云,温度:0-10 浏览次数:37    公司名称:北京 海纳德管理咨询(苏州市分公司)

以下是:江苏省苏州市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的产品参数
产品参数
产品价格327
发货期限电议
供货总量电议
运费说明电议
品牌CMA及CNAS
服务目标短期一次性取证
咨询方式现场+远程
咨询地区全国
咨询范围CMA及CNAS指导
范围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供应范围覆盖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无锡市常州市淮安市徐州市盐城市镇江市南通市泰州市宿迁市扬州市 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等区域。
以下是:江苏省苏州市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的图文视频
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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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德】业务覆盖多领域场景,主营吴江DiLAC认可相城CNAS申请徐州15189申请方式无锡DiLAC认可等产品服务。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海纳德管理咨询(苏州市分公司)为您提供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的资讯,联系人:隆经理,电话:【17768165506】、【17768165506】。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市,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江苏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是上海大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重要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位于华东地区、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东南部,东傍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截至2022年,全市下辖5个区、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8657.3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291.1万人,城镇化率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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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江苏苏州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使用方法的图文介绍

 


5.         在评审中,常遇到已获认可的项目(如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但实验室没有作业指导书,且认可项目没有限制(一般限制第五级);

答: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应对其不具备的能力进行限制。例如IP等级,对于没有相应设备的等级不能认可,应在限制范围中加以限制。评审组有权对已认可的项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予以相应限制。

6.         对于主要租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开展检测的,或与其他机构以业务收入分成方式进行检测项目合作(如完全利用他人的设备、场地甚至人员)的,相应项目是否不能被认可?

答:不能认可此种情况

7.         新版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4.4.12条款规定:“评审组长须在现场评审前将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策划的情况向项目主管汇报”。具体的汇报内容和方式应该如何?如:是否需报书面或电子版的材料?评审员及组长是否还需上报《现场评审策划方案表》?目前各评审组做法也一不同。等,希望明确一下,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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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被评审方为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格,仅申请1-2个商品,而又涉及的次要、简单的理化项目,接受对其评审是否恰当?

答:按照CNAS-EL-01中对CNAS-RL01中对检测/校准经历要求的解释,如果实验室仅申请次要项目,是不予以认可的。

2.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里申请认可产品为水,现场了解是生产用水或养殖用水,能否纳入食品范畴来给予认可。

答: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权限是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组现场评审时仅对经认监委受理的申请书中申请的能力是否具备进行确认。相关情况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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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分明
   a. 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b. 各部门、岗位建立可量化的质量目标,便于考核、实现,确保检测质量万无一失。

2)管理到位
   a. 能够明确管理内容,管理盲点;
   b. 能够有序地管理各部门、岗位的日常工作;
   c. 能够明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d. 能够明确员工升迁的条件与培训管理。

3)管理标准与考核要求到位
   a. 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条件、绩效考核标准明确;
   b. 各岗位的考核标准明确;
   c. 人员招聘标准、考核标准明确。

4)文件管理到位
   a. 客户档案、内部资料、内部文件管理到位;
   b. 内部各部门间接口支持管理到位。

5)改进机制建立
   a. 建立内审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b. 建立机制,多方听取意见,增强客户满意。

6)提高自身知名度
   取得实验室认可,标志着贵单位能够为客户提供 质的检测服务,管理水平已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无形之中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誉。

7)提高贵单位的经济效益
   完善的管理体系,准确、有效、可靠的技术监测能力,能够提高客户满意率,有利于树立品牌,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8)提高商业运作的效益
   适应和符合市场需求和要求,贵单位形象;增强客户的任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空间,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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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取消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环境部回应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

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

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

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四是实施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息记入社会诚档案,并纳入全国用息共享平台和 企业用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

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用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用平台,落实用管理要求,营造守者受益、失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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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CNAS认可工艺技术的飞跃发展,我厂在保持原有技术的条件下,吸收消化技术,引进的生产设备,一直以来以好的质量,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和好评。   在不断的发展中,海纳德管理咨询(苏州市分公司)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手段。我们将继续坚持客户至上、诚实守信的宗旨,始终不移的把客户的利益放在心中。在此,我公司全体员工谨向对公司给予关怀支持和帮助的新老朋友及广大客户表示衷心感谢,您的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海纳德管理咨询(苏州市分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的企业理念,“一切以 CNAS认可市场为导向,一切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的经营宗旨,我们公司将不断推出新的 CNAS认可产品,不断求新、求实、发展,真诚希望新老朋友客户进行广泛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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