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预算的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1、 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费用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
6、预算工作手册或建材五金手册。
7、地区人工工资、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工程预算编制的流程:
1.预算部经办人根据招标谈判约定条件,结合公司前期合同样本起草合同草案(技术质量及工期指标由工程部提供),该草案内容是经施工单位认可的内容。
2.将合同草案交律师审阅。
3.施工单位工程预算签字盖章后的合同,签交与律师审核见证。
4.合同经办人、工程预算主管、总经理助理签字认可。
预算部根据采购计划会同工程部拟定招标文件(预算部拟定经济费用指标、工程部拟定技术质量指标),向合格供方单位发放招标通知(电话或书面均可)工程分类定标:由工程部和预算部在合格供方单位中选择1~3家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共同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预算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工程预算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预算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预算的合理负责。
审计与工程预算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预算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 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预算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