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4-30 06:39:57 ip归属地:莱芜,天气:阴转晴,温度:9-21 浏览次数:16 公司名称:广州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莱芜市分公司)
| 产品参数 | |
|---|---|
| 产品价格 | 378 |
| 发货期限 | 电议 |
| 供货总量 | 电议 |
| 运费说明 | 电议 |
| 品牌 | 筑建 |
| 可定制 | 是 |
| 地址 | 广州 |
| 范围 | 【建筑资质 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服务网络覆盖山东省、枣庄市、东营市、济宁市、菏泽市、滨州市、聊城市、潍坊市、德州市、泰安市、临沂市、烟台市、威海市、莱芜市、日照市、淄博市、青岛市、济南市 莱城区、钢城区等区域。 |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莱芜市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风景优美、人文荟萃的——山东莱芜。公司长期致力于【劳动协会技工证】产品的生产研发工作,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常年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劳动协会技工证】展。公司视质量为生命,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每一个生产流程与细节,确保质量的稳定性和【劳动协会技工证】产品的完善性。公司秉承质量、求实、求新、服务的宗旨,本着服务大众的精神,更以优良的质量,完善的售后获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热忱欢迎广大用户光临惠顾!





建筑企业新办建筑资质以及资质增项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初次建筑资质需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需要四份;资质增项需要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初次建筑资质需要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增项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初次建筑资质需要公司章程复印件;资质增项需要企业资质正本;
4、初次建筑资质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资质增项需要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初次建筑资质需要验资报告复印件;资质增项需要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任职文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初次建筑资质需要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质增项需要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要求注册执业人员、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职称、身份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凭证;
7、初次建筑资质需要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以及需要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评价证明;
8、初次建筑资质需要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9、初次建筑资质需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资质增项需要部分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具备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身份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凭证;
10、初次建筑资质需要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1、初次建筑资质需要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质增项需要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2、初次建筑资质需要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资质增项需要建筑企业设备、企业厂房等相应的证明;
13、初次建筑资质需要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资质增项还需要提供建筑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材料。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